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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9:02:08 股吧网页版
*ST合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相关文件、股东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和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并制订保密措施;
(三)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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