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
泰”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合力泰公司连续亏损,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17 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
产余额为 91.15 亿元,资产负债率升至 179.69%,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因债
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2024 年 3 月 1 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合力泰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合力泰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合力泰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力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合力泰公司虽进入预重整阶段,但目前尚未提供各方认可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债权人以及法院的认可。合力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资金筹措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2024 年 2 月,公司被债权人向福州中院申请预重整。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福州中
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 01 破申 33 号,批准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福州中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债权申报及核实、
评估机构对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计划各项工作的执行,为进入重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福州中院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出“(2024)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
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或“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经公司相关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福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作出了“(2024)闽 01 破 24 号、(2024)闽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为保障公司重整成功,避免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福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一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预重整和重整期间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维持公司运营及职工稳定,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预重整和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财产调查、重整投资人协商谈判、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作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 01 破 25 号之一、(2024)闽 01 破
2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 股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4,362,982,708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7,479,398,928 股。公司将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的 1,799,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价款 1,914,800,000.00 元,引入增量资金 19.15 亿元并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部分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的 2,563,982,708 股用于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公司和江西合力泰的债务。
截至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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