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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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03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039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5520019 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955.00 万元,选取基准为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 1.00%,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审定数为 595,511.20 万元,按 1.00%比例计算取整后重要性水平为5,955.00 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70%,即 4,169.00 万元。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之(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公司在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差错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三)立案调查事项”所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强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属于“以前年度会计处理不规范”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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