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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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04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045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合力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合力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该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
泰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华兴审
字[2025]24015520019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如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合力泰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17 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
余额为 91.15 亿元,资产负债率升至 179.69%,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因债
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2024 年 3 月 1 日,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合力泰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合力泰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合力泰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力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合力泰公司虽进入预重整阶段,但目前尚未提供各方认可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债权人以及法院的认可。合力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资金筹措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2023 年度审计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2024 年 2 月,公司被债权人向福州中院申请预重整。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福州中
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 01 破申 33 号,批准公司进入预重整阶段。在公司预重
整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福州中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债权申报及核实、评估机构对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计划各项工作的执行,为进入重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福州中院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作出“(2024)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
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或“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经公司相关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福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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