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
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
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
财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
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并根据资金盈余情况,编制初步投资理财方案,报理财小组审核。
第八条 理财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若决定投资,财务部应根据理财小组的要求,对理财市场进行投资环境分析、论证,收集信息,积极与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编制投资建议书,报理财小组审批。投资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市场情况等。
第九条 投资建议书经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
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公司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小组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一)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相关账户。
第十六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理财小组审阅。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