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不得少
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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