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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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支付时,财务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办理与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 审计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
时,对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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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
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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