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46:19 股吧网页版
诺普信: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证券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证券投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应受严格控制,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第七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九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及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开展证券投资事宜,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点上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5%。

(一)单项或账面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证券投资本金计算,下同)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批;

(二)单项或账面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单项或账面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并由总经理指定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人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具体投资操作事宜。证券投资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具体投资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编制公司证券投资报告,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证券投资盈亏情况,并抄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会签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由财务部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提交的证券投资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与公司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等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为有效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公司将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

(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三)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值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