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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46:16 股吧网页版
诺普信: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一)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

(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五)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五条 公司的推广和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推广和接待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从事推广和接待工作的员工应当符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的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以
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合理时间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四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披露。

第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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