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5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05,19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分红对应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分配的股份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0股,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5,19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15 卢柏强
2 08*****531 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525 云南润宝盈信农业有限公司
4 00*****141 卢翠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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