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 人(代表股东 143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2,857,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9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东 11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3,477,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380,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141 人(代表股东 14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590,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30,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25%;反对 5,56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7%;弃权 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6,96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95%;反对 5,56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51%;弃权 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30,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25%;反对 5,56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7%;弃权 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6,96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95%;反对 5,56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51%;弃权 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4%。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1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44%;反对 5,58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8%;弃权 5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6,948,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36%;反对 5,58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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