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6:03:51 股吧网页版
*ST大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对合作内容等方面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立科技”)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洲智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通过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在技术研发、资金资源、产业政策、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独到优势,共同推动水上智能无人装备的快速发展。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亮

注册资本:8376.288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通讯系统、雷达系统、智能避障系统、专用装置的设计、开发、生产、批发、零售和服务;水面机器人及其控制系统、通讯系统、雷达系统、智能避障系统、专用装置的设计、开发、生产、批发、零售和服务;无人船(艇)应用系统及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批发、零售和服务;电子智能设备、电子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其他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香山海洋科技港3 层311、312A 室

云洲智能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云洲智能无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云洲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携手并进,旨在致力于推进智能光电系统在无人系统领域的广泛应用,共同攻克智能光电系统在复杂海洋环境中的应用难题和挑战。

(二)主要内容

云洲智能为无人船艇研发制造商,大立科技为智能光电系统专业制造商,为推动光电转塔为代表的新型智能光电系统系列产品在无人船艇产品上的应用发展,双方秉持共同的愿景与长远发展目标,同意建立稳固且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协议效力

项目合作的具体实施,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须履行招标、审批等程序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直接重大影响。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公司与云洲智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推动公司智能光电系统相关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有效提升公司在光电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该合作事项的最终实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