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曾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现任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关心的问题,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答,针对市场和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问题,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在实地考察中,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确保了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精准把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而有效的沟通,确保了信息的畅通无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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