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
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公司修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的专项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能够更加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崔亚民陈贺 申屠红毅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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