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潘彬,男,1969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普通高校分委会副主任及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智能会计分会副会长;全国会计教育转型发展校企联盟执行主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湖南省委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曾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特聘教授、湖南大学会计系主任、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邮箱通讯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及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天。在日常工作当中,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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