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浙江大立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必要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摘要》等 12 项议
案。监事会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重要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在本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到位,确保了股东大会决定事项的及时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发现任何违法乱纪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况。此外,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2、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检查与审核。结果表明,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财务制度完善严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遵循国家财税政策及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深入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确认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遵循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进行,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
对外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持续秉承忠实与勤勉的精神,全力以赴履行监督职责。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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