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9:11:18 股吧网页版
大为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产业基金等结构化主体参照执行。主要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并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预算外增加事项以及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各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应按照子公司的章程、投资协议(如有)约定的经营范围、方式以及公司规定的子公司经营权限进行生产经营管理。超过子公司权限的事项按公司制度规定上报审批或报备。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审批权限。

(二)子公司进行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非日常生产经营事项,由子公司有关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子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固定资产投资的,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子公司的融资,由子公司拟定融资方案,报公司财务部部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在公司财务部门统筹安排下协调解决。

子公司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遵循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处理的内部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