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内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三)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对于单笔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审议外汇衍生品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二)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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