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等事务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六)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股东资料、会议文件和记录资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负责保存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持股情况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文件、公司组建档案等资料,制订保密措施。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建立、健全印章的管理办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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