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业务量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分子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二)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货币资金投资等。
公司禁止由同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网银的录入和
审核、单据的报销和审核及其付款)。
第七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财务人员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的程序,按照公司内部各种支付款凭证报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行使。确保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具体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向公司总部借款,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包括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经管理层会签同意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进行资金安排。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申请借款、拆借资金,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部审批,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订立借款合同。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应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相关借款须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订立借款合同,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条 审核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单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
由部门负责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三)支付复核
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人员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申请人部门分管副总进行审核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填制付款凭证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根据复核无误并经总经理签字的支付申请,填制付款凭证,由会计主管审核并过账,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五)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付款单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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