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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9:11:11 股吧网页版
大为股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五条 公司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其他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第六条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一)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二)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三)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四)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第七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一)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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