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署、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备忘录、订单、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涉及公司申明权利、承担义务的声明、要求书、索赔函、承诺函、保证函等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事项签署的合同;
(三)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四)合同标的金额超过 5,000 万的合同;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如对合同性质有疑问,由合同管理部门判定是否构成“重大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公司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其他部门履行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财务人员、法律顾问以及合同评审成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档案管理;
(二)组织协调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合同相关方的调查,充分了解合同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资质状况等,确保合同相关方具备履约能力;
(二)推荐具有符合条件的合同相关方参与合同初评;
(三)拟定合同文本初稿,对合同基本的经济、技术、安全性条款提出具体要求;
(四)参与合同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完善合同文本;
(五)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条款进行专项审查;
(六)办理和跟进合同的会签及审批手续;
(七)履行合同、反馈合同执行结果并办理付款审批;
(八)协助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
(九)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和财务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并对重大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合同草拟和订立
第十条 签署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确定具体负责合同事项的承办人,承办人应采取谈判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合同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重大合同的谈判,必要时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将谈判内容、结果以及与合同相关资料转交本部门合同起草人,由合同起草人将合同草案提交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核。
第十二条 除属于即时结清或金额较小的情形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三条 国家、行业、地方或本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草拟。
如无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草拟合同。
第十四条 涉外技术转让、涉外采购和销售、涉外代理等涉外合同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并采用中文书写,也可以根据国际惯例采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并适用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
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种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语种的版本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合同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第十六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两页以上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委托的人签署。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签署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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