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层管理人员,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的财务部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的监督。
公司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视同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未经公司批准,各被投资单位不得聘任或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选聘,经财务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控股
子公司会计机构可根据实际财务工作需求设一名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六)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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