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9:11:10 股吧网页版
大为股份: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企业运营中的舞弊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 舞弊行为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贪污、收受贿赂或回扣、折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交易机会转移给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非法处置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
性陈述;

(六)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七)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不当关联交易;

(八)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或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十)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审计部作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第三方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是防范和制止部门内人员舞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部门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以
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以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行为准则,发现任何舞弊情况,有及时检举和揭发的义务。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氛围,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内部刊物或公司规章制度颁布、宣传栏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