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制度。
本议案中的 1-9 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制定后的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李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同意聘任朱慧芬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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