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
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237,321,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83,748.9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如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未出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321,38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应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手续。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咨询联系人:何强、李玲
咨询电话:0755-86555281
传真电话:0755-86338185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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