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ST宏达(即宏达新材,SZ002211,股价3.50元,市值15亿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近期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向165名投资者合计赔偿1656.42万元。
2022年1月,ST宏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
一审被判向165名投资者赔偿超1600万元
ST宏达此次收到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共5份,共涉及165名投资者,涉案总金额达1656.42万元。
“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被告杨鑫对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乐美彧对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杨鑫为ST宏达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乐美彧为ST宏达时任财务总监。
公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共计235件,涉案金额3007.09万元,已全额计提。其中,剩余未判决案件涉案金额为974.16万元。
公司表示,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尚未判决案件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起诉
回溯来看,ST宏达此次面临的投资者诉讼源于其长期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早在2022年1月,公司便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4月4日,调查结果出炉。根据ST宏达当时披露 ,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其中,2019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公司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公司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最终,ST宏达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ST宏达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隋田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杨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乐美彧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为上述事项,早在2022年11月,就有投资者对ST宏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原因是“被告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
作为基础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ST宏达近年来面临的经营压力与信息披露问题相互交织。2025年全年,公司预计亏损1600万~2400万元,亏损幅度同比有所收窄。在此背景下,持续的投资者诉讼不仅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额外的资金支出,还可能对公司声誉及融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制约其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