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
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
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
5-05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金额(单位:元)
1 (2025)沪 74 民初 3187 号 马*贵等 33 人 3,959,756.91
2 (2025)沪 74 民初 3205 号 单*芬等 22 人 1,918,724.37
3 (2025)沪 74 民初 3206 号 严*等 71 人 6,329,472.65
4 (2025)沪 74 民初 3207 号 莫*浦等 28 人 1,978,015.29
5 (2025)沪 74 民初 3208 号 杨*信等 11 人 2,378,255.95
合计 16,564,225.17
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原告
支付投资损失;被告杨鑫对上述付款义务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乐
美彧对上述付款义务在 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付款义务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共计 235 件,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已全额计提。其中,剩余未判决案件涉案金额为 9,741,550.9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新东方”)存在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
讼情况如下:
涉案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万 果及影响
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法院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执行2,007,978.02元,冻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 元、逾期付款利 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 449.29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
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年5月16 元。公司已上诉,二 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 审已裁定维持原判。 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
海观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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