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38,161,4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85,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08,775,8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1,365,2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1,365,20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9%;
反对 2,1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0%;弃权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42%;反对 2,1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5628%;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1%;
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38%;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5232%;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
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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