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达,股票代码:002211)公告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溯前情,ST宏达于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ST宏达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其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6万元到期债务。
此后,ST宏达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23年8月,ST宏达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ST宏达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ST宏达应支付原告上海澳银848万元。ST宏达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1月,ST宏达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月,ST宏达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848.5万元、执行费6.98万元。
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ST宏达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ST宏达称,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该执行对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该执行事项,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8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是国内较早涉足高温硅橡胶的企业之一。
2018年—2024年,ST宏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亏7年。
2025年一季度,ST宏达仍在亏损,营收同比暴涨111.25%至9752.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骤降92.16%至-327.94万元,扣非净利润同比减少70.22%至-258.72万元。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ST宏达资产负债率为94.71%,同比增长18.37%;毛利率为6.53%,同比减少38.26%。
二级市场上,ST宏达股价年内跌幅为23.45%。截至5月16日收盘,ST宏达跌2.17%,报2.71元/股,总市值11.7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