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131,345,6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1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29,334,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4,549,4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9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人,代表股份 3,599,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79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9%;
反对 47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38%;反对 47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29%;弃权 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3%。
提案 2.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791,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8%;
反对 47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5%;弃权 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4,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16%;反对 47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51%;弃权 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3%。
提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735,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
反对 53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9%;弃权 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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