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良虎,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198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江苏
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
中心副主任兼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系副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 年 6
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鼎胜新材(603876)独立董事,曾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任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价格
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听证员。2015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以及 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兼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8 次,无委托出
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五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明确 2024 年的工作计划。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15天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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