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因与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之间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为彻底解决上述执行,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上海鸿孜将持有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观峰”)借款本金 31,736,580.18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转让给江苏伟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苏 11 执恢 4 号《结案通知书》,2021苏 11 民初 169 号调解书中上海鸿孜的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债权转让后,上海观峰 31736580.18 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债权人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债务豁免声明书》主要内容(声明书系江苏伟伦单方面出具,出具
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声明方自愿单方对上海观峰豁免 36,913,478.4 元(其中本金31,736,580.18元,利息及违约金 5,176,898.22 元)的债务,被豁免方自声明生效之日起无需再履行该债务的清偿义务。声明为声明方单方自愿行为,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因豁免声明引起的或有关的费用,均由被豁免方或其母公司宏达新材承担。
因被豁免方为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本声明签署之后待宏达新材有权机构审
议通过后生效。
(二)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6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恩良
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为公司单方面收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本次豁免债务生效后计入当期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 2024 年年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债务豁免声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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