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0:35:27 股吧网页版
宏达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邱云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