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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35:24 股吧网页版
宏达新材: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上 海宏 达 新 材料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原江 苏宏 达 新 材 料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公司 ” 或“本公司”)于2004年1月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5号文批复同意,由镇江宏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13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8,380.6868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名称为“江苏宏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18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 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8,087.7186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9元。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了苏天会验[2008]2号验资报告。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了有关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8,087.7186万元变更为24,187.7186万元。

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49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新股,公司依据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为46,4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7元,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加到288,317,186股,每股面值1元。

2011年4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317,18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2,475,779股,每股面值1元。

2019年1月4日,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受让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持有的122,100,000股公司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执1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0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2021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变动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129,619,343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而后江苏伟伦股份减持到125,735,743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0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

公司的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8号1幢2层A区。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25年4月24日。

(二)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年度增加1户。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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