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
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主业高温硅橡胶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在与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沟通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时,审计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若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报告,公司将在披露 2024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该公告披露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问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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