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战略发展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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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程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报战略发展小组;
(四)由战略发展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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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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