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原材料有关的业务,目的是借助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稳步发展。
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业务;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产品的交易品种;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交易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风险合规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辖业务部门、期货部门、风控部门、财务部门四个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审核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批;
(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对日常经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审批;
(三)经纪公司的选择和开户;
(四)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工作情况;
(六)对外交易和资金调拨授权;
(七)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务部门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发起部门和期现业务损益的承担部门。
第八条 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格式提交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格的请示和开户申请;
(二)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提交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或调整计划。在批复的计划范围内,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制定并提交具体的保值方案,并对业务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在交易前合理安排保证金或银行信用额度,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四)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及批复的保值方案向期货部门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确保期货开平仓操作与所保值的实物操作相匹配。在套保关系存续期间,如遇特
殊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九条 期货部门负责提供期货交易、后台操作等专业支持。
第十条 期货部门主要职责:
(一)收集业务部门申请成功的套期保值方案,做好台账记录;
(二)核对业务部门的期货操作资质授权;
(三)根据业务部门下单指令进行下单交易,并及时将成交记录与业务部门确认成交。
第十一条 风控部门牵头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风控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业务部门开展商品衍生业务的资质申请和保值方案提出审批意见;
(二)复核成交记录与保值方案的匹配性,核对账单与保证金监控账单的匹配性;
(三)监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情况,及时提示预警。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进行会计结算等财务操作。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核期货资金调拨申请,安排账户保证金;
(二)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对相应期货操作平台的衍生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避免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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