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潇
5月22日晚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发布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多个提案当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
从表决情况来看,《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股东同意约482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约615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其中,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回避该提案表决。
该提案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显示,同意482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4%;反对615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5%;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李维常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分为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两种。普通决议案,是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批准方可通过的议案;特别议案通常涉及公司重大变革、重大资产变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等,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方可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飞马国际于2019年8月被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在公司重整程序中,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有条件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约2.87亿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作出关于飞马国际业绩承诺为“重整投资人承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7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飞马国际以现金或其他证监会认可方式予以补足。”
4月份,飞马国际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3亿元,低于重整投资人承诺的5.7亿元,触发业绩差额补足义务。
经飞马国际与新增鼎公司确认,新增鼎公司应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约为4.37亿元。公告显示,新增鼎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
不过,在5月份的业绩说明会上,亦有不少投资者对飞马国际重整过程当中的其他事项表达疑问。其中有投资者提问称“尊敬的董事长,在公司重整过程中明确承诺要注入资产,但后期的答投资者问中不再承认注入资产为承诺,而是变更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计划。请问注入资产现在是否在推进?”
公开资料显示,飞马国际2020年公布的重整计划当中,存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投资人承诺将其合法拥有或管理的优质资产或者飞马国际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如需)注入飞马国际”的表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产注入承诺和业绩承诺是并行的两项不同的承诺。此次业绩承诺相关议案未获通过,可能反映的是中小股东对于承诺方未履行资产注入承诺的集体情绪。
对于此次议案未通过的原因,《证券日报》记者致电飞马国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投反对票的股东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想法。公司会做综合评判,后续可能还是会把议案重新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