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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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571 号
目录: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2、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2022 年-2024 年)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571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编制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2022 年-2024 年)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和完整地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飞马国际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飞马国际专项说明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工作包括在抽查会计记录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说明的证据等。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2022 年-2024 年)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飞马国际 2021年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有关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 2022 至 2024年度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及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补偿额。
四、审核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飞马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飞马国际及其他第三者因不当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2022 年-2024 年)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2022 年-2024 年)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马国际”)于 2021 年 11
月执行完毕《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
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投资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或“重整投资人”)对公司 2022 至 2024 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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