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510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2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2,128,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19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6,701,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4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427,6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5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427,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5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427,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57%。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756,1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反对 1,194,860 股;弃权 177,80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
结果:同意4,05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01%;反对 1,194,860 股;弃权 177,8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74,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9%;反对 1,018,060 股;弃权 179,100 股;回避 296,557,056 股。其中,中
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4,230,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7.9435%;反对 1,018,060 股;弃权 179,10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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