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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40:06 股吧网页版
合肥城建: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的一种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内控审计部,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中心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中心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控审计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配合内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 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以及相关责任进行评价;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评价其经营业绩;

(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
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协助外部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的检查,协助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的审计;

(九)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容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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