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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20:09:12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leum Technology Co., Ltd.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 553-308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克拉玛依城投,克拉玛依城投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克拉玛依城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
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3.9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4.93 元/股)的 80%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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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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