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完善,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一)按照章程指引的“注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除了章程指引和股东会规则明确要求外,基本保留了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将体例(章节、条款)进行调整,尽量保持与章程指引一致。
(三)鉴于股东会规则和原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修订后的章程正文部分: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和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内容和体例基本一致、绝大部分重叠,本次修订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采用“将股东会议事规则列入公司章程”的方式,将原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细化内容吸收合并到章程正文相关章节,不再将“股东会议事规则”单列作为章程附件。
(四)删除原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如下:
一、章程正文拟修订内容(蓝色字体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红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人,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修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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