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方案
(2025 年 9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董事任职风险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风险津贴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独立董事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
(三)非独立董事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差旅费标准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方案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依法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任职风险津贴标准如下(税前):
(一)独立董事 5 万元/年·人;
(二)董事长津贴 5 万元/年;
(三)非独立董事津贴 3 万元/年·人。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条 董事津贴于年度股东会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一次性发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履职情况编制“董事津贴明细表”办理发放手续。
在国有股东任职的外部董事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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