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当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期间: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8日;
(3)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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