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经 2026 年 1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全体员工或团队在科技创
新与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类别包括:技术创新奖励、科技项目
申报奖励、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
第四条 技术创新奖励范围包括:(一)应用于公司产业
发展中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二)通过技术创新形成的新产品;(三)申报的各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等;(四)申报的各级专利奖;
(五)通过实施为公司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经考评得到认可的技术革新项目;(六)对公司内部能切实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难题,实现现有产品的节能降耗,修旧利废、现场工艺改造及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一般群众性、基层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 科技项目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已有科技成果
向国家、省、市及区(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或税收减免等直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科研创新载体申报奖励范围包括:通过申报获得
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布的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重点实验室、各级工程实验室、各级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普基地、各级创新(个人和团体)工作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或其他同类似科研创新载体。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科技荣誉奖励范围包括:公司申报成
功的由国家法定机构或正规法定社会组织颁发的各级政府名牌产品、地方名优产品等或其他同类似荣誉称号;个人申报成功的各级政府、正规专业协会或科研机构等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或者在专业组织或机构发表科技论文并获得奖励的;申报成功的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科学科技成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技术标准专有权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统股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由技术质
量部(科技中心)归口管理。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一)创造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 奖励条件 奖励方式 奖励对象 奖励时间
计划实施
新产品、新工 按计划实施,技术质量部 自成果实际应用后,连续三
项目 完成,取
艺、新材料、 (科技中心)组织验收,并 个年度产生的经济效益的
实施小组 得验收评
新装备 经公司审计部验证获取效益 0.5%进行奖励
定后
注:经济效益以年度经济指标计算,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新产品以新增销售收入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以节能降耗、提高生产率等产生的 经济效益计。
(二)科技成果通过成果评价的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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