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计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照《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铁物新天制度〔2022〕17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统股份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国统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全部股权或者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
国统股份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保障
第四条 国统股份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部门),在国统股份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国统股份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
(二)决定国统股份内审部门设置及其负责人;
(三)建立国统股份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
(四)指导、检查、评估国统股份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统股份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内
部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
(三)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就审计成果运用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四)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统股份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要求,研究起草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文件、计
划方案、总结报告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内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国统股份内审部门履行内审部门职责,监督指导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承担国统股份审计监督具体职责,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系统规范的审计约束和监控体系;
(二)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和业务流程,推进审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编制国统股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协助国统股份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涉及公司内控制度、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资本运作等重大项目进行监督;
(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八)配合上级单位审计机关对公司开展的审计工作;
(九)定期向公司党委、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依据国统股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部安排,组织实施各类审计项目,起草审计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项目:
1.对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对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5.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8.对公司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9.对公司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一)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具体落实,并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管控,防范审计风险。
(十二)负责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国统股份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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