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
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者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
起社会关注的事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舆情应对与处置纳入应急体系管理,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和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同职级副职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公司应对舆情的
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舆情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信息上报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各单位对可能引发重大舆
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分析核实有关真实信息,研判和评估风险,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按照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研判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披露或澄清,及时回复资本市场关切。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
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
配合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党群工作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上述单位和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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