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行动指南》(SDG Compass)、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 26000)等标准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
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
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ESG工作遵循的理念是将ESG与可持续发展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七条 公司开展 ESG 工作的总体原则包括:
(一)融入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 ESG
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指标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协同业务发展。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融合到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输出中。加强与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业务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构建可持续发展治理的闭环管理系统,确保形成行动高效、执行有力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网络,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管理动态调整。积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ESG)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监管要求、相关政策和倡议,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策略,从政策制度、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ESG 工作,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升ESG 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执行机构组成的三级 ESG 管理架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
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制定具体 ESG 工作细则,研究、分析和
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
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管理提升项目工
作组(以下简称“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统筹沟通及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各部门为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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